下面是由留学群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7江苏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希望能帮到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办: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评审工作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3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苏人社发〔2016〕476号)的部署安排,有力有序做好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关于下发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通知
为切实加强年度评审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省直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经省职称办会签,并于5月底前下发。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各设区市、省管县和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高评委会管理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省职称办备案同意后下发。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通知须附年度评审计划。各高评委会须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的须说明原因,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三、关于申报工作要求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四)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办出具委托函送外省或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关于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执行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和评委会管理机构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各高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申报人员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报省职称办审核,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附件1)报省职称办审批。
(四)各级评委会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公示、报送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等材料,附件2、3)应该20天内上报审批。各级评委会管理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上报的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今年起,我省各高评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申请下放高级评审权的单位须在5月底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附件4、5、6)按规定程序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逾期未报的不再受理。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高评委会,要迅速组织开展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成员,届满调整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三)凡涉及全省性、整体性的职称制度改革,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布置、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称办联系。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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